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发布《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据Mysteel梳理,该方案内容与煤炭行业相关的有:

目标指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3.2%和15.4%以上;全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全市煤炭消费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对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新增耗煤(电力行业除外),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上一年度没有完成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且排序后2位的县(市、区),实行2倍减量替代。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替代规模目标任务。

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热、交通运输、农业生产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加大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

加强散煤治理。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做好散煤使用现状调查,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

附原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