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发布玻璃期货相关业务规则修订案,自玻璃期货2005合约起施行。

其中《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修订案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玻璃交割适用国家标准及本细则规定。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11614-2009)(以下简称“国标”)的5mm无色透明平板玻璃(规格为3.66m×2.44m,3.66m×2.134m)一等品。

“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国标规定的6mm无色透明平板玻璃(规格为3.66m×2.44m,3.66m×2.134m)一等品,无升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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