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济南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出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市场平均租金的80%;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在济就业创业且住房困难的各类人才,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免租的优惠政策等。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5月16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jnfgjbzc@jn.shandong.cn)的方式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