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eel梳理,《龙安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与煤炭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到2019年底,全区(龙安区,下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3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9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15天以上。

◎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钢铁、电解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焦化等8大类传统产业项目。

◎以秋冬季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钢铁、化工、有色等重点耗煤企业煤炭质量符合河南省商品煤质量要求。对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煤炭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由区发改委牵头制定《龙安区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及重点企业,严控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到2019年底,力争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22万吨左右。

◎严格燃煤项目准入门槛。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焦化等8大类传统产业项目。全区非电行业新上耗煤项目新增燃料总量实行2倍减量替代,新增原料煤总量实行等量替代;电力行业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不再新建投产燃煤发电项目。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行业领先水平。

◎加强煤炭产销环节监管。工信部门要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配送网点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洁净型煤的宣传和推广使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蜂窝煤1号”或“型煤1号”标准要求,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的依法从重处罚;组织开展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民用散煤。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煤炭运输环节的监管,严禁劣质煤炭进入本市。

◎加强企业燃煤煤质内控管理。使用燃煤的单位,应按采购批次提供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煤质检测报告。以秋冬季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钢铁、化工、有色等重点耗煤企业煤炭质量符合河南省商品煤质量要求。对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煤炭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附原文:关于印发龙安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龙环攻坚办〔201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