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eel梳理,《龙安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到2019年底,全区(龙安区,下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3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9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15天以上。

◎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钢铁、电解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焦化等8大类传统产业项目。

◎以秋冬季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钢铁、化工、有色等重点耗煤企业煤炭质量符合河南省商品煤质量要求。对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煤炭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4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82号),结合我区实际,切实加大钢铁、水泥、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产能整合、布局调整、淘汰落后、升级改造力度,从根本上削减大气污染排放总量。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2019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站、玻璃、铁合金、氧化耐材等重点行业,要实现所有生产工序全面超低排放,同步更新与超低排放相匹配的在线监测设备。

◎对逾期未实现全面超低排放、验收不合格的铁合金、水泥、钢铁、有色、铁合金、氧化锌等行业,按省、市惩罚性电价政策执行,提高实施标准。

◎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完成13家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专家完成对铸造、建材、碳素、砖瓦窑等行业清洁生产检查,全面提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对现有采暖季利用工业余热给住户、学校等集中供暖的钢铁、铁合金、砖瓦厂等不予错峰生产的工业企业,要进行全面核查和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与供热面积、效果进行绩效评估,严禁以集中供暖保障民生名义逃避错峰生产和应急管控。

◎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有色金属、氮肥、原料药制造等持有排污许可证的涉气工业企业,以及3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20蒸吨以上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

◎2019年9月底前,在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开展无组织排放监测试点。

◎制定重点行业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方案,2019年5月底前,对全区钢铁、建材、有色、铁合金、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纳入应急管控清单,完成用车情况核查,逐企确定管控措施,制定错峰运输操作方案,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保障民生物资或特殊需求、采用国Ⅴ或国Ⅵ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附原文:关于印发龙安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龙环攻坚办〔201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