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生态环境标准对环保执法监督、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减排及环境风险防控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撑作用,加强我省(江苏省,下同)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

方案提出,2022年底前,研究制(修)订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管理规范、工程规范及实施评估等六类生态环境标准项目100项。

主要任务有,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结合我省实际:

制订《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土壤污染物筛选值及修复目标值》《江苏海域海水水质评价标准》等3项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制(修)订《蓄电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6项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订《生物中氚和碳-14的测定液体闪烁计数法》《水中铅-210的测定冠醚树脂色层法》等11项监测规范;

制订《企业(污染源)全过程环境管理规范》《废线路板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24项管理规范;

制订《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扩展标准》《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生态健康评估技术方法》等29项工程技术规范;

开展对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7项标准的实施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