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1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