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后的资源接续工作,更好发挥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以发改办运行〔2017〕1772号文件函复同意西川煤矿核增生产能力产能置换方案,按照批复文件要求,现予以公告。(详见附表)

附件:铜川西川矿业有限公司西川煤矿核增生产能力产能置换方案公告表

注:1.此次公告不作为煤矿产能的公示公告;2.批复方案如有后期调整,以最新批复为准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