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2月28日晚间发布公告表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曹妃甸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港集团”)签署《关于建设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六期、七期工程合作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建设曹妃甸煤炭码头六期、七期项目。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本公司出资17.7亿元,本公司、同煤集团、曹妃甸港集团于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9%、40%和1%。

公告称,曹妃甸港集团为公司附属公司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煤炭港务”)的主要股东(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曹妃甸煤炭港务10%股份)的控股股东,构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方,本次投资构成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与关连方共同投资的关连交易,不构成上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