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月24日),郑商所、大商所发布通知,对2019年春节休市前后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

郑商所方面,自1月31日结算时起,除菜籽、强麦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其中苹果期货1903合约、1905合约及1907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2月11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大商所通知称,自1月31日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玉米、玉米淀粉、豆粕、鸡蛋、聚氯乙烯和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6%和8%;将铁矿石、棕榈油、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8%和10%;焦煤、焦炭、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月11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6%和8%;鸡蛋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8%;玉米和玉米淀粉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豆油和棕榈油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6%;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6%;焦煤、焦炭、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