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发[2018]13号)和《关于印发钢铁产能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8〕1451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务院、自治区、地区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部署,温宿县扎实开展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厉打击“地条钢”产能,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投诉举报核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范围

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企业;重点是“地条钢”生产企业,包括利用中频炉、工频炉生产钢材的企业。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人、来函、来电等方式,向温宿县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经委)提供违法单位名称、地址,违法人员的姓名、身份,以及违法事实等情况,并提供本人联系方式或联系电话。

三、举报受理、登记、转办

县商经委经信科负责受理、登记。内容包括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违法单位名称、地址,违法人员的姓名、身份,以及违法事实等情况。并及时上报地区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受理单位:县商经委

举报电话:0997-4532019

举报联络人:邸天琪

单位地址:温宿县国旗广场经济口大楼1楼左侧

四、调查处理及信息反馈

接到举报案件后,经温宿县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发改等相关单位赴举报所在地开展联合调查,根据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束后应将调查结果上报地区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处理措施,县商经委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温宿县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化解过剩

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