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发布《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据Mysteel梳理该通知与煤炭行业相关的内容有:

工作目标:

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榆林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5%(301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其余各县市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274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2017年下降8%(39微克/立方米)。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主要任务:

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县市区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各县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探索使用生物质燃料。

加快火电企业治理改造。加快建设风电、光伏等非化石能源发电工作。落实省级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开展交易或置换。

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全面开展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超低排放改造。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0年底前,现有具备条件的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在冬季和夏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重点针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

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焦化、化工、有色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

附原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