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近日全市(唐山市)受偏东风和气温回升影响,湿度增加,整体扩散条件较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19年1月22日18时至25日8时,全区(丰润区)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应急响应,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河北天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停产50%。两家企业要于1月22日16时前将预警期间烧结机生产计划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环保指挥中心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

2、铸造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不予管控;评价为B类的,除机加工外其他工序停产,评价为C类的停产。

3、建材行业:粉磨站(含矿粉加工和粉煤灰企业)全部停产;其他建材行业停产。

4、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唐山泓泰水泥有限公司符合《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28号)要求不予管控;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王官营生产基地担负唐山市相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任务,允许其运行2条生产线用于处置污泥;唐山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唐山燕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承担居民供暖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其他企业停产。

5、医药(农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绩效评价为A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评价为B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其它工序轮流停产;评价为C类的停产。

6、企业集群:包括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耐火保温材料、石灰窑、家具制造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无产生VOCs工序的轮流停产,有产生VOCs工序的停产;评价为B类的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7、矿山开采、矿石破碎、废钢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8、执行轮流停产措施的企业,编组为B组的停产,A组的生产。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城区建成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0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1月22日20时至25日8时期间,钢铁、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城区建成区内绩效评价为A类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破拆、改造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绩效评价为B类的施工工地停工。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达到市住建部门提出的扬尘整治4条基本要求和2条强化措施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正常生产,其他停止生产。

2、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4、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唐山市丰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丰润政办函〔2018〕166号)规定的Ⅱ级应急响应措施与区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清单的通知》(丰润政办函〔2018〕153号)要求的减排措施程度不同的,按其中最严格的减排要求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具体管控措施。

(五)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将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适时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减排措施力度。

(六)纳入免于停限产、停工的企业、施工工地等按《唐山市丰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丰润政办函〔2018〕16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唐山市丰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丰润政办函〔2018〕166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充分发挥驻企监督员的监管作用,坚持做到每日由乡镇、街道,开发区科级领导带队开展“零点行动”,确保重点企业停限产和限行措施执行到位,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23个区直督导组部门要对全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区特别行动队要围绕这一期间减排工作重点,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督导相关单位整改发现问题。区环保指挥中心要发挥好远程监控优势,对污染较高、突然升高的点位,要迅速安排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各地和相关单位对环保指挥中心交办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核实、处置、反馈。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的相关单位一律严肃问责。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区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于每日17时前,将当天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区大气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大气办汇总后于次日10时前上报市环保指挥中心。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