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发布《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逐步淘汰现有燃煤机组。《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条例》要求现有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