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eel梳理,《济南市历下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中,与煤炭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区(历下区,下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以上,即在去年61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今年达到59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持续下降。

◎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部署,制定并认真落实我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实现煤炭消费总量稳步下降。

◎有效推进清洁取暖。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按照2020年采暖季前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制定三年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要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严格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商品煤质量指标要求的通告》(济政发﹝2018﹞9号)要求,确保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煤炭质量标准。

◎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持续开展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加快清洁燃料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大力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附原文: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