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类限制清单:

1、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冶炼生产线

2、冶炼生产线(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生产线除外)

3、再生铅生产线

4、其他有色金属冶炼生产线

有色淘汰类清单:

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

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3、5万吨/年以下再生铅生产装置

4、10万吨/年以下再生生产装置

5、有色金属生产(冶炼、加工、铸造)中采用直接燃煤及重油的工业炉窑

6、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

7、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8、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9、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10、混汞提金工艺

11、小氰化池浸工艺、小冶炼提金工艺

12、无环保措施的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的简易酸浸工艺

13、“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

14、铜线杆(黑杆)

附原文: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8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