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忻府区环保局《关于对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减排措施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关于协调取消华电忻州关于煤电有限该公司重污染天气“停止大宗物料运输”措施的请示》批示要求,经我局研究,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大气办《关于严格禁止“一刀切”切实推进工业领域精准治污的通知》(晋气防办[2018]78号):“科学合理、精准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结合忻府区实际,对照相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措施,拟对5家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进行修订调整(见附件)。

特此公告。

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忻府区5家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修订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县市区

详细地址

生产线/工序

产能规模

产能规模单位

能源消费类型

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蓝色预警减排措施

1 山西奥菲特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忻府区 豆罗镇 2×3200KVA精炼炉 1 万吨 减少原料投入量,限产60%,由2小时/炉延长至5小时/炉。出炉量为10炉/天,产量35吨/天。 减少原料投入量,限产50%,由2小时/炉延长至4小时/炉。出炉量为12炉/天,产量44.4吨/天。 减少原料投入量,限产30%,由2小时/炉延长至2小时50分钟/炉。一天出炉量为18炉/天,产量66.6吨/天。 正常生产,加强管理
2 山西金宇科林科技有限公司 忻府区 秀容办事处田村南 三条生产线(一条20万吨/年;一条7万吨/年;一条10万吨/年);搅拌磨矿煅烧 37 万吨 煤气电 停用1#(7万吨/年)生产线,限产30%。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减少原料投入量,限产20%;停用20台打散机。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减少原料投入量,限产10%;停用13台打散机。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正常生产,加强管理
3 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 忻府区 兰村乡西曲村 机械炼焦,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为4.3米 120 万吨 焦炉煤气 通过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生产炉由原来244孔降低到162孔。运输车辆不允许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并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通过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生产炉由原来244孔降低到162孔。运输车辆不允许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并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通过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生产炉由原来244孔降低到162孔。运输车辆不允许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并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通过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生产炉由原来244孔降低到162孔。运输车辆不允许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并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4 忻州市忻府区鑫海白灰厂 忻府区 兰村乡北杨村 两台燃气竖窑 5 万吨 煤气 减少原料投入量,限产30%,由60分钟/炉延长至90分钟/炉。出炉量为16炉/天,产量1920吨/天。 减少原料投入量,限产20%,由60分钟/炉延长至80分钟/炉。出炉量为18炉/天,产量2160吨/天。 减少原料投入量,限产10%,由60分钟/炉延长至70分钟/炉。出炉量为21炉/天,产量2520吨/天。 正常生产,加强管理
5 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 忻府区 符村 2×135MW机组,2×350MW机组 2×135 MW 煤炭 超低排放,对露天堆场进行洒水、苫盖措施。停止大宗物料运输(保证安全生产并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运输道路加强抑尘。 超低排放,对露天堆场进行洒水、苫盖措施。停止大宗物料运输(保证安全生产并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运输道路加强抑尘。 超低排放,对露天堆场进行洒水、苫盖措施。停止大宗物料运输(保证安全生产并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运输道路加强抑尘。 超低排放,对露天堆场进行洒水、苫盖措施。停止大宗物料运输(保证安全生产并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运输道路加强抑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