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eel梳理,《金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与煤炭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的突出难题,围绕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全力开展“八大攻坚行动”,全面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举措,力争秋冬季期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金华市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2%,确保全年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达到38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保障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安全。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削减1%。严禁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新建大型燃煤机组实行容量和耗煤量等量或减量替代。淘汰能耗、水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基础上,2018年淘汰2家燃煤自备电厂3台燃煤机组0.6万千瓦。

◎全面排查各类燃煤锅炉。对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2018年10月底前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

◎加快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依法依规加大全市燃煤锅炉淘汰力度。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1台(义乌市)每小时4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

◎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制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方案,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相应的锅炉安全技术要求。新安装和改造的天然气锅炉同步配套低氮燃烧装置。

◎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开展生物质锅炉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

◎开展建成区散煤整治行动。结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散煤清理整顿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各地对行政区域内散煤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制定“煤改电”“煤改气”整治方案,拉单挂账,逐一销号。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成区散煤整治工作。各地应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热电厂供热等进行替代。

◎各地要以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铸造、铁合金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企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有色行业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大力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附原文:关于征求《金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