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河南省电解水泥、钢铁行业执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8〕99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我省整改方案等要求,根据省工信厅《关于2018年河南省电解铝水泥及钢铁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情况的函》(豫工信节函〔2018〕296号)核查意见,现就我省2018年度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执行阶梯电价情况通知如下:

一、河南永登铝业有限公司阳城分公司等12家电解铝企业、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等56家水泥企业、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钢铁企业能耗达标,执行一档阶梯电价。

二、安阳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河南省安阳湖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待企业生产负荷稳定后立即开展能耗核查,依据核查结果明确执行阶梯电价的标准。

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等文件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差别化电价的核查、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差别化电价政策落实到位。省电力公司要于2018年12月底前,将本次阶梯电价执行情况报送我委(价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