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eel梳理,《池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与煤炭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池州市,下同)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改善。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由增转降”。严禁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新建大型燃煤机组实行容量和耗煤量等量或减量替代。积极推进煤炭集中使用,2018年电力行业煤炭消费量占行政区域煤炭消费总量达到65%以上。制定各类工业园区“一区一热源”行动方案,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小燃煤热电机组和燃煤锅炉全部关停。

◎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对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2018年10月底前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

◎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严禁燃煤、燃油、燃天然气等锅炉直接改烧生物质成型燃料。

◎开展建成区散煤清零行动。2018年10月底前,各地对行政区域内散煤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制定“煤改电”“煤改气”整治方案,拉单挂账,逐一销号,实现散煤清零。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散煤清理整顿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成区散煤整治工作,已完成整治的地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各地应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附原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