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eel梳理,《池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池州市,下同)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改善。

◎开展火电、钢铁等重点企业大宗物料运输结构摸底调查,对煤炭、矿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等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环评报告中铁路专用线、水路、管道等建设要求未落实的,责令其2019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具备水路、铁路货运条件的重点企业,全部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和矿石。2018年12月底前,火电和钢铁企业全面禁止汽运煤炭和矿石;推动内河主要港口煤炭和矿石等大宗货物集疏港改由铁路、水路或管道运输。禁止石料跨省长途汽运。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钢铁、焦化、水泥、砖瓦、陶瓷、玻璃、铸造、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产业规模、生产工艺、治污设施、排放情况,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详细的排放清单。

2018年12月底前,安徽贵航特钢有限公司完成料场环保升级改造工程。

◎火电、钢铁、水泥、砖瓦、铸造等重点行业,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所有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要深度治理。

◎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铁合金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企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于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

◎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根据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在资源有保障前提下,可不予限产,包括: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和采用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线的。

◎各地要针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重点时段,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

◎2018年12月底前,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VOCs等管控情况。

附原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