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政府: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94号)要求, 11月22日全市(廊坊市,下同)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了II级应急响应措施,预警解除时间为11月27日24时。 由于气象环境条件变化, 11月26日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印发了《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依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意见,由于我市近地面受持续偏南风影响,湿度逐渐增大,扩散条件整体不利,预计2018年11月28日至12月3日,我市可能出现间歇性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冀气领办字〔2018〕239号)和《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廊气办字〔2018〕204号))要求,拟从2018年11月28日0时起全市维持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II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为12月3日24时。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预案职责分工要求,继续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管控措施,认真抓好前期检查中的问题整改,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市(县)主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尾号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实施限行措施。禁止国一、国二的机动车、柴油货运车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在主城区行驶(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机动车限行应提前1-2天发布预警信息,当紧急发布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②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钢铁行业:采取烧结机、竖炉、白灰窑等设施停限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

岩棉行业:错峰生产绩效评价为B和C类企业停产。

陶瓷行业:错峰生产绩效评价为B和C类企业停产。

铸造行业:错峰生产绩效评价为B类的铸造熔炼设备停产。

医药(农药)行业:采取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输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其他行业可采取限停产、轮流停产、限制出口排放浓度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③扬尘控制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全市范围内道路增加两次保洁频次、建成区增加四次保洁频次;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范围内停止所有工地的施工行为(钢筋绑扎、门窗安装、模板支架及脚手架搭设拆除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④错峰运输。钢铁、有色、火电、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⑤综合性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市区、县(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我局将与河北、北京、天津重污染天气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我市的重污染天气变化过程,随时做好升降级或解除预警的准备工作。请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市直各成员单位于本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两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一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联系电话:2193334传真:2098632

电子邮箱:lfhbyjb2013@126.com。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