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日前,安徽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钢化办)针对近期查处5户“地条钢”企业情况,通报了打击取缔“地条钢”严防死灰复燃工作中存在的3个方面突出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4项要求。现随文印发你们,并结合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相关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提高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随着钢材价格持续走高,超额利润刺激着“地条钢”生产冲动的严峻形势,在同级政府及其钢化办的领导下,按照安徽省经信委等10部门《制售“地条钢”违法企业查处工作要点》(皖经信原材料﹝2018﹞147号),落实工作责任,发挥监管合力,确保辖区内不出现“地条钢”死灰复燃的现象。

二、把握重点,严格各项工作要求

一要准确把握“中(工)频炉铸造企业只需简单更换模具,即可从事‘地条钢’生产”这一问题导向,深刻理解“中(工)频炉+连铸工艺”生产法兰盘、不锈钢坯等产品这一“地条钢”界定要义,认真梳理监管台账,加强对辖区内黑色金属铸造企业的监督管理。二要严格把控建设项目法定前置条件,对无核准(备案)意见或无合法产能界定的建设项目,一律视同非法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办理相关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7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皖安监二〔2017〕143号)要求,规范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四是严格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督促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

三、严格执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地要对辖区内黑色金属铸造企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情况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督促其依法生产经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要及时将执法线索报同级政府及其钢化办,并积极配合查处;对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