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要求,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区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核查,现将核查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1.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能耗核查结果汇总表

2.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水泥企业阶梯电价能耗核查结果汇总表

3.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钢铁企业阶梯电价能耗核查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