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印发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据Mysteel梳理,该通知与煤炭行业有关的内容有:

目标指标

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焦作目标基本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1.2018年度目标。全市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73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12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11天以上。

2.2019年度目标。全市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63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106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12天以上。

3.2020年度目标。全市PM10年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1%以上,全市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103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3天以上;力争退出全国169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20位。

具体措施

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将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等列入禁止类清单(搬迁改造升级和产能置换项目除外)。

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加快做好落后燃煤机组关停后电网延伸配套项目建设,确保机组关停后电网安全运行和企业的可靠用电。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

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手段,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坚持分类处置,采取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措施。

开展燃煤锅炉“有色烟羽”治理试点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在华润电力、神华国能焦作电厂、焦作万方电力、龙星化工、英利实业试点开展“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试点工作,减少烟气中石膏颗粒物和水雾沉降量。

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提升多元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到2018年底,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3.2%以上;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5%,控制在1392万吨以内。

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焦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上燃煤发电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原则上禁止新建除集中供热外的工业燃煤锅炉。

严格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度非电行业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2倍减量替代。

着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控制高硫高灰煤开发和销售,严格落实国家商品煤质量标准。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全市原煤入选率保持在100%。

附原文: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