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eel梳理,《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主要目标。经过3年努力,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新改扩建钢铁、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原则上禁止钢铁、电解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烧结砖瓦窑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耐火材料、陶瓷、铸造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许昌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强化电力、煤炭、焦化、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

◎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钢铁、水泥、传统煤化工、焦化、烧结砖瓦窑等7大类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2019年年底前,全市1家钢铁、2家水泥熟料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市2家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焦化、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和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并加强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开展再生金属熔铸行业含重金属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确保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6.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1)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焦化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错峰生产,其中水泥行业实行“开二停一”。

◎采暖季前对钢铁、火电、焦化、建材、矿山、化工、有色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建立清单。

附原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