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通知》,要求各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对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各市市长要直接负责。

《通知》要求各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程。各市在今年年底前淘汰市区及周边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鼓励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烧结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焦化行业分步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附件: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