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8年 第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609号)等文件规定,为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煤炭〔2017〕723号、国能综函煤炭〔2018〕124号文件函复同意母杜柴登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以国能综煤炭〔2017〕725号文件函复同意纳林河二号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以现予以公告。(详见附表)

附表:内蒙古自治区已核准在建煤矿项目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公告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