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市豫中镁装备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郑州市豫中铝镁装备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查意见》(郑环审〔2018〕1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我厅已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郑州市豫中铝镁装备有限公司废机油(HW08,900-249-08)0.35吨、废油漆桶(HW49,900-041-49)0.35吨和废活性炭(HW49,900-039-49)0.3吨,转移至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利用处置。转移期限至2018年11月30日。

二、你局要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转移计划、转移时限及转移数量实施转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和运行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要监督企业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不得混合运输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制定的运输路线转移危险废物,确保危险废物转运至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利用处置,严防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流失和倾倒。危险废物转移前,你局应及时将运输路线、运输时间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时督促郑州市豫中铝镁装备有限公司在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运城市环境保护局。

此复。

联系人: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杨方圆

联系电话:0371—66309556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