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eel梳理,《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中,与煤炭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城市及县城区域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气”或“煤改电”。

◎2018年10月1日前,所有在用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018年9月底前,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含煤粉锅炉),县城建成区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灶,改用清洁能源。取缔关闭燃煤锅炉的同时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加快淘汰化肥行业以外的煤气发生炉。

◎2018年9月底前,市区要扩大“禁煤区”,将城市建成区和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纳入“禁煤区”范围;12县市建成区要全部划定为“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

◎全面完成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停产治理。自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开展VOCs排放单位筛选,5月底前建立VOCs排放重点单位名录库。加强对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及其他面源VOCs治理与管控。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和治理。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及煤化工、精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橡胶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

◎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无法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电力(燃煤除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以及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工业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治理;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采暖期实施错峰生产。

◎各地要做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附原文:

关于印发吕梁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