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eel梳理,《金昌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与煤炭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总体目标。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空气改善目标要求,2018年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307天以上,达标率达到8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值≤86u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值≤32ug/m3(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指标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

◎加快推进天然气供应和风光电消纳能力、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煤炭,压减散煤使用量,到2018年年底,煤炭在我市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70%以下。

◎对市域内所有燃煤锅炉清单动态更新,开展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或达标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清零”任务。

◎市区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规范运行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实现优质煤配送和煤质监管体系全覆盖。

◎城市建成区内的10蒸吨/时以上、6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执行新建锅炉排放标准;对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改造,对单台出力65蒸吨/时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硝改造,并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联网运行。

◎在市区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逐步安装GPS定位系统进行全面监控。

◎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规范运行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实现优质煤配送和煤质监管体系全覆盖。

◎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规范运行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实现优质煤配送和煤质监管体系全覆盖。

附原文:关于印发《金昌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