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eel梳理,《甘肃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总体目标。2018年,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6%,全省各县(市、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0%;14个市州所在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分别下降10.0%和8.0%以上,年均值分别控制在80和37微克/立方米左右。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钢铁、有色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平板玻璃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

◎全面开展钢铁等重点工业企业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调查摸底,重点是酒钢集团本部、金川公司、白银公司。对长期超标排放的,要制定达标排放改造计划,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

◎持续推进全省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全省钢铁、电解铝、焦化等重点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与市州环保部门联网。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在钢铁、水泥、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继续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按照国家关于错峰生产的要求,结合我省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实际,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附:煤炭

◎2018年全省压减原煤产能465万吨左右。

◎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各市州、县(市、区)要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

◎加大民用煤监管力度。在跨省界、市州交界等主要交通入口和入城路口设置卡口,严查煤炭运输车辆,对煤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予以劝返或查没处罚。

附原文:甘肃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