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eel梳理,《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与煤炭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组织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落实《辽宁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积极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使用,加快现有煤矿洗选设施建设。2018年煤炭入选率达到100%,入洗率达到70%;2019年煤炭入选率100%,入洗率达到75%;2020年煤炭入选率100%,入洗率达到80%。

◎2018年全省拆除燃煤小锅炉2503台,全面淘汰县(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淘汰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加强禁燃区“散乱污”企业散煤治理,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推进禁燃区散烧煤炉具改造,到2020年,逐步实现洁净煤使用及环保炉具改造。

◎加大省内动力及冶炼用煤产品监督抽查力度,每年开展15批次左右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到2020年,实现动力及冶炼用煤产品抽查全覆盖。加强散煤流通质量检验,逐步取缔各市禁燃区内散煤网点销售,到2020年,实现全部取缔,严禁散煤流入。

◎逐步推动在用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提标改造工作。

◎以化解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为重点,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主动退出过剩产能。

附:钢铁方面

◎全面排查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及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督和处罚力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改造升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钢铁、镁砂等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

◎按照省“十三五”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继续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沥青混凝土搅拌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原文链接: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