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结算公司发布通知称,为优化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担保品管理服务机制,中央结算制订了新版《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下称新指引),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债券质押操作指引》(发布于2014年12月)予以废止。

根据新指引,自10月1日起,担保品由“国债”变更为“中金所在办理本业务中要求签约对手方提交的用于作为期货保证金的质押债券。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指引属于制度完善的一部分,其中扩大了国债期货保证金业务抵押品的范围,从某种程度上说,有利于引导机构适当配置信用债品种,从而实现信用债市场的需求扩张,引导资金支持实体。

新指引中规定担保品范围也扩大,也引起了不少分析人士的猜测。“之所以出台新规,中金所可能要放开新的机构交易者进场,而这些新机构投资者持有了大量的非国债类现券。”格林大华赵晓霞表示。

在她看来,扩大担保品对个人客户显然意义不大,只有持有大量现券的机构投资者才会来担保,用现券担保作为部分保证金,从而减少参与国债期货需要的现金。

据了解,银行一直有进场交易国债期货的需求,但政策始终没有放松,同时近年来,中金所推动银行、保险等机构入市的工作从未停止,并且在一直向前推进。

而在现实中,一些中小型银行持有的国债数量比较低,他们大多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地方债和信用债。“这次应该是允许银行参与国债期货的配套文件。”有银行间交易员也告诉期货日报记者。

他最后还表示,新指引可以增加信用债的金融属性,可以帮助提升信用债的估值,一些风险极度厌恶的机构就有动力去配置信用债,信用债需求改善了,企业融资成本自然就低了,从而实现从宽货币往宽信用的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