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郑商所公布了《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上述规则自2018年9月17日起实施。

据了解,《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限、程序化交易扰乱交易秩序等异常交易行为。二是明确了对于异常交易行为的自律监管措施,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职责。《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实际控制关系的具体认定情形。二是规定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变更和解除程序。三是规定了交易所询问、认定实际控制关系的处理程序及措施。《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根据硅铁期现货市场运行情况,调整硅铁期货合约限仓标准。具体为: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限仓标准由15000手调整至8000手;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限仓标准由5000手调整至2000手;交割月份,限仓标准由1000手调整至500手。二是调整强制减仓规定中部分文字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