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8月21日15时至2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石灰窑限产50%,生产的烧结机压减风门20%。

2、焦化行业:在确保焦炉烟气温度达到脱硝设施最佳运行效果和氨水催化剂最低用量前提下,自行调整至最长结焦时间。

3、电力企业,自行调整至最低生产负荷;

4、铸造行业、独立石灰窑企业停产

5、建材行业:水泥、砖瓦窑、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等企业停产。路北、高新区、开平区境内的燃气窑炉陶瓷企业停产。

6、涉VOCs行业:除焦化和化纤企业涉VOCs工序以外,其他涉VOCs企业和排放工序停产。

7、其他行业或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耐火材料、营养钵等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