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要求,昌吉州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结合辖区煤矿实际,敢于亮剑、敢于碰硬,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昌吉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副秘书长和州煤炭局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安排部署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从3月份开始分为3个阶段一直持续到12月份,将全州73座煤矿分为5类,细化10项重点检查内容,开展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

二是统筹协调,联合执法。昌吉州煤炭局会同州国土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北疆监察分局,成立了13人的联合执法检查队伍,并邀请安全管理、机电、水文地质、采矿、瓦斯防治等专业的7名专家为检查组提供技术服务,形成了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来,昌吉州煤炭局以开展瓦斯防治和水害防治专项检查为抓手,坚持对标对表严格检查,共检查正常生产、建设煤矿12座,发现问题隐患288条,按照“首犯必罚、再犯重罚”的原则,对9处煤矿的违法违规行为累计处罚95.5万元,对3处煤矿下达停产整改决定书,对3台机电设备责令停止使用。

四是开展安全生产约谈。针对新疆天池能源有限公司及下属两个煤矿企业未按照区、州安委会要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活动,昌吉市菏泽腾达煤矿隐患整改不力,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等存在的主要安全管理问题进行约谈,深刻剖析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强化依法办矿意识,强化忧患和风险意识,防止精神松懈,克服侥幸心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