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今日宣布结束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和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large diameter welded pipe)的反补贴调查,并做出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及其他出口国的补贴率如下:

  • 中国—198.49%
  • 印度—541.15%
  • 韩国—0.01(最低标准)—~3.31%
  • 土耳其—1.08~3.76%

美国商务部将指派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向从上述国家进口大口径焊管的美国企业征收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征收比例参照经上述初裁确定的补贴率。

2017年,从中国、印度、韩国、土耳其进口的大口径焊管总额分别为2920万美元、2.947亿美元、1.509亿美元和5730万美元。

提出申诉并发起本次反补贴调查的美国企业有美国亚拉巴马州伯明翰的American Cast Iron Pipe Company,佛罗里达州巴拿马城的Berg Steel Pipe Corp,  亚拉巴马州莫比尔的Berg Spiral Pipe Corp,宾夕法尼亚州斯蒂尔顿的Dura-Bond Industries,得克萨斯州休斯顿的Greens Bayou Pipe Mill,得克萨斯州贝敦的JSW Steel (USA) Inc.,新泽西州帕西帕尼-特洛伊希尔斯的Skyline Steel,路易斯安纳州巴吞鲁日的Stupp Corporation,密苏里州奥法伦的Trinity Products LLC。

商务部计划于2018年11月6日前后宣布关于该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决。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计划于2018年12月20日做出损害终裁。如果美国商务部做出肯定性终裁且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肯定性损害终裁,商务部将会发布反补贴税令。如果商务部做出否定性终裁或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否定性损害终裁,则该调查将终止且不会发布任何税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