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据当地媒体从陕西省工信厅获悉,陕西省日前制定了《陕西省2018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夏季错峰生产时间为6月1日至8月31日。其中,关中地区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业分别实施限产15%和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

冬季错峰生产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其中,关中地区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钢铁产能限产3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算,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陕南、陕北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参照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