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委于4月2日对鄂尔多斯市泰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公示的产能置换方案有2万吨置换产能不符合置换条件。经与河北省政府给国务院上报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总结的报告》(冀政呈〔2017〕41号,以下简称《总结报告》)、河北曲寨集团二期电解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资料核对,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在对公示的产能置换方案进行调整后,5月17日再次对鄂尔多斯市泰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5月17日至30日(10个工作日)。由于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现将鄂尔多斯市泰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

附件:鄂尔多斯市泰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铝产能置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