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市环保指挥中心最新会商研判,本轮污染天气过程将比预计延迟结束,经市政府同意,将5月26日0时启动的全市污染天气过程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由5月31日24时推迟至6月3日24时,有关应急减排措施如下:

一、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滦县的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全部停产;其他县(市)区的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限产50%,使用干法脱硫的免于停限产;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竖炉配套的脱硝设施已投入运行的免于停限产,钢铁企业石灰窑限产50%。

2、焦化行业。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到36小时。

3、电力企业。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其余污染物再减至超低排放限值70%以下。

4、铸造行业、独立石灰窑企业停产。

5、建材行业。水泥、砖瓦窑、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生产企业及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开平区的陶瓷生产企业全部停产。

6、涉V0Cs行业。除焦化和化纤企业涉V0Cs工序以外,其它涉V0Cs企业和排放工序停产。

7、其他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耐火材料、营养钵等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停产。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1、全市钢铁、焦化、电力、水泥、化工、煤炭开采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三、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各类施工工地要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的前提下开展施工,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要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的前提下作业,市建筑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开展不间断巡查,对不能达到“六个百分百”和扬尘治理要求的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一律停工停产。

2、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3、对市区道路、国省干道进行全覆盖清扫、吸尘和冲洗,所有企业的料堆和料场必须严密苫盖并酒水抑尘。

后续情况我网将持续跟进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