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部分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建立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的转型升级,我委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我委拟定了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操作细则。现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5月24日-6月4日,7个工作日。

附件: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操作细则.doc

联系人:建冶煤办毛恭忠、杨益民,联系电话:0571-87058271,0571-87058229.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