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转报渠县大发煤业有限公司大发煤矿等7家煤矿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工作方案〉的报告》(达市煤重组办〔2017〕4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文件规定,同意渠县大发煤业有限公司大发煤矿与渠县妙山煤业有限公司妙山煤矿、大竹县红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田坝煤矿与达州市宣汉巫山峡煤矿通过产能置换完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

二、原则同意渠县大发煤业有限公司大发煤矿产能置换方案。渠县大发煤业有限公司大发煤矿属于经批准的15万吨/年整合扩建工程项目(由两个3万吨/年矿井整合扩建到15万吨/年),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应承担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1.80万吨。渠县大发煤业有限公司大发煤矿与渠县妙山煤业有限公司妙山煤矿签订了《煤炭产能指标置换协议书》,成功购买了该矿2017年关闭未享受中央奖补资金计划外指标1.38万吨,折算产能置换指标为1.80万吨。

三、原则同意大竹县红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田坝煤矿产能置换方案。大竹县红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田坝煤矿属于经批准的15万吨/年独立扩建工程项目(由6万吨/年矿井独立扩建到15万吨/年),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应承担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1.80万吨。大竹县红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田坝煤矿与达州市宣汉巫山峡煤矿签订了《煤炭去产能指标买卖合同》,成功购买了该矿2017年关闭未享受中央奖补资金计划外指标1.40万吨,折算产能置换指标为1.80万吨。

附件:产能置换煤矿名单.docx在线预览

四川省煤矿兼并重组办四川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办(代章)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