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淄博市高度重视煤炭清洁利用和散煤治理工作,不断强化法规建设,《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5月1日正式施行,成为全国率先实施的煤炭清洁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市煤炭局联合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发布了《淄博市煤炭质量指标要求》,制定煤质抽检计划,全年抽检煤样7966份,约谈企业21家;对全市各类储煤场规范建档,组织达标验收,及时清理取缔非法储煤场和不达标储煤场,全市煤炭质量整体提升,煤炭扬尘污染大幅改善。市及区县财政列支专项经费支持民用散煤治理,推广清洁煤炭43万吨、节能环保炉具1.75万台。在主城区和各区县划定“禁煤区”,涉及38个镇办,范围共计88.84平方公里,开展煤炭清洁利用和散煤治理联合执法检查,累计出动车辆57人次,执法359人次,查处举报24起,查处非法煤粉生产窝点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