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

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14〕1174号)、《关于完善用电政策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462号)、《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精神,近期,我委组织开展了2018年上半年自主协商模式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经市场主体自主协商并提交意向性协议、电网安全校核,现将交易结果通知如下:

一、大用户自主协商模式直接交易

非有色行业参与用户437家、发电企业21家、售电公司28家,成交电量122.95亿千瓦时,平均成交价格334.8元/兆瓦时(附件1);有色行业参与用户62家、发电企业14家、售电公司9家,成交电量33.24亿千瓦时,平均成交价格337.4元/兆瓦时(附件2)。

二、中小用户自主协商模式直接交易

参与用户288家、售电公司27家,成交电量4亿千瓦时,平均成交价格345.4元/兆瓦时(附件3)。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按照《陕西省2018年上半年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公告》中“电力大用户只可自主选择一家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签订意向性协议,电力中小用户只可自主选择一家售电公司签订意向性协议,否则取消本次参与资格”规定,取消陕西华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洛南县荣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洛南县九龙矿业有限公司、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陕西东铭车辆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参与本次电力直接交易资格。

2.汉中、宝鸡等执行地震灾区电价地区的用户,可在灾区电价基础上参与本次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按照核减目录电价与灾区电价价差执行。

3.按照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电网企业要优先结算直接交易电量。

请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与用户按照成交电量做好合同网签及后续执行工作。

联系人:张越欧029-63913059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