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产煤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矿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609号)要求,以及《关于印发广西建设煤矿产能减量置换方案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17〕708号)精神。2018年3月,我委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组织部分建设煤矿企业与2017年部分引导退出煤矿企业签定指标转让协议。此次签定协议的退出产能为66万吨,折算后产能指标为19.8万吨。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广西已完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在建煤矿项目第二批情况表

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