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商务部发布针对美国进口钢铁和232措施的中止减让产品清单,并征求公众意见。3月31日,评论期结束。

4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自2018年4月2日起实施。

在本次对美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商品清单中,有33项与钢铁行业有关,包括不锈钢制石油或天然气套管、不锈钢制钻管、钢铁制无缝锅炉管等,具体如下:

图一  对美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商品清单及加征关税税率(钢铁行业部分)  数据来源:财政部

从数据来看,在本次公布的关税减让义务清单中,与钢铁行业相关的部分商品,我国2017年从美国共进口约1.88万吨,涉及金额约1.15亿美元,其中“非冷轧其他合金钢无缝锅炉管”所占比重最大,具体如下:

图二  关税减让义务清单中各商品2017年进口情况(钢铁行业部分)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

附:加征关税后,有关计算公式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加征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