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严格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和工作制度,对照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2017年全省共完成淘汰炼钢产能270万吨、电解产能15万吨、冶炼产能0.17万吨、水泥产能30万吨、造纸产能3万吨、制革产能50万标张、印染产能10亿米、铅蓄电池产能30万千伏安时;8家地方燃煤热电企业实现全厂关停,合计小火电机组24台、容量19.65万千瓦。涉及的72家企业相关主体设备均按国家淘汰要求进行拆除并通过省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