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5〕97号)精神,现将福州福泰钢铁有限公司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福州福泰钢铁有限公司70吨电弧炉1台已按要求拆除生产线,并通过省、市、县三级考核验收,现予以公告。
附件:福州福泰钢铁有限公司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完成情况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8日
附件
福州福泰钢铁有限公司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完成情况表
项目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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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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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生产线型号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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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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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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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连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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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福泰钢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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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吨电弧炉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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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吨(特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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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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