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炭工业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

完善煤炭产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

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

鲁煤规发〔2018〕10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用足用好优惠政策,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我省煤矿产能置换和优质产能释放工作,促进煤炭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对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煤炭局。

附件: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2018年2月7日